本报平凉讯4月12日,平凉市出租汽车规范整顿领导小组首次启动平凉城区出租汽车有偿退出工作。
据介绍,本次出租车有偿退出工作采取自主自愿方式,凡车辆户籍归属地在平凉城区并挂靠在平凉城区出租车公司,2000年5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入户、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出租车辆均属有偿退出政策范围。有偿退出标准为:2008年5月到期报废的出租车辆每辆补偿1000元,之后每月按500元递增补偿金,至2008年12月报废的出租车每辆补偿金达到4500元。
(周舒雅 牛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