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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日报  2008-04-14 03:3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法可依了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宝林)4月11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和兰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兰州东方红广场联合举办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日活动。与此同时,全省14个市州也举行了相关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为完善劳动争议调处体制,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20年来,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统计,1987年到2007年20年间,全省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3万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3.23万人,结案1.3万多件,结案率达97.97%,案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733件,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主要作用。

  在兰州活动现场,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冒雨为人们答疑解惑,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还组织了用人洽谈活动,到场的30多家用人单位为求职者提供了1000多个就业岗位。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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