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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日报  2008-03-03 09:23
省上举办宣传贯彻《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宇兴)在《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之际,2月29日上午,省上就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条例》在兰州举办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各方代表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与会代表在座谈中指出,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社会安定、经济强盛的重要条件,而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农业发展后劲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近年来,随着全省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我省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重。具体体现在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资的大量使用,在增产增收的同时也带来了及其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另外,农村能源紧缺的现状,不断加剧了自然生态恢复的压力。因此,这部《条例》的出台,将在依法保护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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