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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肃南讯 肃南县人民法院树立“大调解”观念,建立多元化诉讼调解机制和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的工作制度,真正使审判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肃南县人民法院还创新思路,实施了“六种调解法”:一是对草原、土地等承包纠纷案件,根据牧区居住分散的特点,现场调解;二是对买卖纠纷,用已生效的同类案例现场说法;三是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到案发地实地勘察,化解纠纷;四是对离婚案件,用“冷却择机调解法”,选择最佳时机和亲朋好友、社区、村委会共同调解;五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求同存异,着眼化解主要矛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六是对侵权纠纷,用“换位思考法”促使双方达成谅解。法院还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培训人民调解员,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近年来,该县法院所调处案件,上访率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低,群众满意率高。(贺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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