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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日报  2007-07-17 04:05
山西“黑砖窑”事件追责到人95名党员干部

  山西“黑砖窑”事件追责到人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处分

  据新华社太原7月16日电 (记者晏国政)记者从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16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个省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芮城县县长陈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山西省纪检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检委和监委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据介绍,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有2人。18人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

  杨森林说:“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编辑: 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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