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教育局原局长王治斌、宁县教育局原局长郭嘉谋利用职务之便收贿赂吃回扣,近日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王治斌没有上诉。
经检察机关查实,今年45岁的王治斌从2000年4月任西峰市(后改区)教育局局长到2003年5月案发前,利用给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教师安排、调动工作等便利,收受7人贿赂21977元,收取书店教辅读物发行回扣费6.54万元,收受一经理为承建教学楼工程而送给的好处费3.2万元,法院认定3项共计受贿119377元。
另外,王治斌还私分教材回扣款3万元,个人所得7100元。
2003年6月13日王治斌因贪污、受贿罪被逮捕。
郭嘉谋今年54岁,自1999年4月任宁县教育局局长以后,多次在中小学负责人会议上强调要重视学生保险工作,放任保险公司在学校摆摊设点公开收费。宁县人寿保险公司为感谢郭嘉谋,在1999年至2002年间先后4次将全县中、小学生的平安保险费回扣款41252元送到了郭嘉谋的办公室或家中,郭嘉谋一一收受。宁县人保公司为了让郭嘉谋多办事,还送给郭1万多元的保险,期满后,郭嘉谋领走现金14412元。
今年3月29日,郭嘉谋因涉嫌受贿被庆阳市检察院逮捕。宁县纪委近日已决定开除郭嘉谋党籍。
史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