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3月18日讯(记者顾淑龙)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原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周建新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今年省“两会”的检察工作报告中,将周建新涉嫌犯罪案作为我省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通报。此案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查处,省人民检察院授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周建新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挪用公款9124万余元,给国家造成近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甘肃金汇贸易发展公司经理魏兴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与周建新同堂受审。